办事指南

厦门大学离休干部自行垫付医药费报销须知

时间:2016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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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报销医药费情况和报销所需材料
(一)社保计算机系统停机(如每年7月1日至5日医保年度结算日)或故障期间,社会保障卡(原IC卡)挂失期间(含挂失前应急就诊时的当日费用,发票须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社保制卡延迟期间,每月门诊超20次就诊限制的费用。
所需材料:报销者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诊费用发票(须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诊断证明、报销者本人银行卡。
(二)外出公务、探亲期间的急诊(急性病)费用。
所需材料:报销者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诊费用发票、能体现急诊性质的诊断证明(如急诊挂号单、医嘱等)、由我处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其身份以及外出目的)、报销者本人银行卡。
(三)“120”院前急救(医药费部分)、急性病门诊当天费用。
所需材料:报销者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诊费用发票、诊断证明、报销者本人银行卡。
(四)离休干部(含“5.12”退休干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临床需要并经审批同意,由所在医疗机构提供的医保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材料的费用。
所需材料:报销者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就诊费用发票、结算汇总清单、《A卡用户医保外用药审批表》(需主治医生填写用药目录、用药原因,并经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报销者本人银行卡。
二、报销程序
请申请者备齐报销所需资料,交由沈老师(南光八-206办公室,2180739)代为报销。相关证件1~2天内可退还本人,报销费用15~20天内到达本人银行账户(需相关医保单位后台审核)。
如本人或家属自行办理报销手续,除上述相关资料外,还需携带申请者本人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件,到厦门市医保中心(长青路劳动力大厦三楼)办理。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班时间。
三、温馨提示
医保年度为每年7月1 日至次年6月30日。费用清单亦以6月30日为界分别打印。费用报销申报截止时间为下个医保年度的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市医保报销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方式,申报者需提供本地本市银联储蓄卡(所有信用卡及招商、中信银行所发的卡除外)。
相关咨询电话:12333(政策咨询专线);5369019(医保中心审核结算科);5322068(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

厦门大学离退休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