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 号)的通知精神和《厦门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暂行规定》(厦大办〔2010〕 31 号)要求,现将厦门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家属应办理手续
(一)开具居民死亡证明书。教职工在医院逝世,由家属请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书;教职工在家中逝世,由家属到居委会开具死亡证明书。
(二)户口注销证明。家属到逝世教职工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开具户口注销证明。(如果户口所在地隶属于厦大思明校区,则到大学路派出所开具户口注销证明)。
(三)殡葬手续。家属携带身份证原件、逝世教职工死亡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如逝世教职工户口不在本地,则需持死亡证明书和逝世教职工身份证原件)到福泽园办理殡葬事宜
(福泽园联系方式:2044444)。
以上手续,如有需要,可由所在单位协助办理。
二、协商办理丧事事宜
丧事办理要尊重家属意见。所在单位配合家属,双方协商办理丧事事宜。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要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确定仪式举行时间、仪式程序。告别仪式应简单庄重。如家属有特别要求,可先由家属举行告别仪式(仪式应符合我国相关规定),再由学校或所在单位举行告别仪式。学校人员不参加非学校或单位组织的告别仪式。
1. 逝世教职工生前为校领导、院士或文科资深教授的,治丧事宜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组织;
2. 逝世教职工生前为离休干部的,治丧事宜由离退休工作部
(处)会同所在单位办理;
3. 其他人员治丧事宜由所在单位组织办理,人事处或离退休工作部(处)协助配合。
(二)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家属携带居民死亡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福泽园办理火化手续。
三、通知相关单位
所在单位将教职工逝世信息及时通知组织部/统战部、人事处、离退休工作部(处)、校工会、曾工作单位(专业技术系列教职工逝世,所在单位还应通知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实验办)等。
四、撰写生平简介
所在单位到人事处档案室查阅逝世教职工档案,并撰写生平简介。撰写生平简介应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简明扼要。生平简介征得家属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审定:
(一) 生前为校领导、院士或文科资深教授的,生平简介由学校办公室审定;
(二) 生前为处级职务的,生平简介由党委组织部审定(非党员经统战部审定;
(三)生前为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生平简介由人事处审定;
(四)其他人员生平简介由所在单位审定。
五、发布讣告
讣告包含校内讣告及登报讣告。所在单位征求其家属意见后起草讣告,并报经人事处审定后发布。
(一)校内讣告张贴规格统一为 60cm(宽)x 90cm(高)
(附件一),讣告外框为黑色,内容部分白底黑字[制作讣告如有需要可联系山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南华路 4 号(必胜客旁路口拐入,左手边修车厂内,)联系方式:2197736、 18046427736],讣告可张贴于大南、三家村、白城、海滨、东区的公告栏。
(二)刊登登报讣告(附件二)原则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1. 生前为正职校领导的,可以学校名义在《厦门日报》上刊登讣告三天,讣告规格为 10cmx8cm;
2. 生前为副职校领导、院士或文科资深教授的,可以学校的名义在《厦门日报》上刊登讣告两天,讣告规格为 10cmx8cm;
3. 生前为正处级或专业技术正高职务的,可以学校名义在《厦门日报》上刊登讣告一天,讣告规格为 6cmx8cm;
4. 生前为副处级或专业技术副高职务的,可以所在单位名义在《厦门日报》上刊登讣告一天,讣告规格不高于 6cmx8cm;
5. 其他人员的讣告原则上不以单位名义在校外刊登。
六、致送花圈
教职工逝世后,相关部门可致送花圈以表哀悼,其中:
(一)生前为正职校领导的,可以校党委、校行政、全体校
领导、校长助理和全校各单位的名义送花圈;
(二)生前为副职校领导、院士或文科资深教授的,可以校党委、校行政、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有关职能部门[有关职能部门一般指: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离退休工作部(处)、人事处、校工会、(专业技术系列教职工逝世,可增加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实验办)]和所在单位的名义送花圈;
(三)生前为正处级或专业技术正高职务的,可以校党委或校行政、有关职能部门(同上)和所在单位的名义送花圈;
(四)生前为副处级或专业技术副高职务的,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同上)和所在单位的名义送花圈;
(五)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
七、车辆安排
所在单位负责安排车辆,接送校内人员参加逝世教职工的告别仪式。校内乘车点一般为东区、海滨、白城、克立楼、西校门等五个地点。从学校到达福泽园(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福泽路)
一般需耗时 70 分钟。各单位要妥善安排乘车时间,并安排一位
工作人员跟随车辆至福泽园。
八、告别仪式程序
教职工逝世后,告别仪式按以下程序进行(附件三):
(一)生前为正职校领导的,告别仪式由分管校领导主持,校党委书记或校长介绍生平;
(二)生前为副职校领导、院士或文科资深教授的,告别仪式由相关校领导主持,校党委书记、校长或其他校级领导介绍生平;
(三)生前为正处级或专业技术正高职务的,告别仪式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主持,分管校领导(若分管校领导未能出席,由所在单位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介绍生平;
(四)生前为副处级或专业技术副高职务的,告别仪式由所在单位领导主持,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介绍生平;
(五)其他人员告别仪式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
九、告别仪式后续事宜
(一)逝世教职工告别仪式结束后,所在单位可安排人员陪同家属办理后续事宜,包含:遗体火化、骨灰安放等。
(二)丧事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生平简介、讣告等)由相关单位交人事处档案室归档。
十、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教职工逝世后,所在单位需向人事处申请办理离校手续。所在单位人事秘书在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上提交《关于办理 XXX 同志离校手续的函》(附死亡证明书)至人事处,转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图书馆等单位审核,再经人事处审定后按相关规定计发。
人事处劳工科通知所在单位人事秘书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通知单。人事秘书凭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并交予逝世教职工家属。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所涉金额较大,请各单位务必妥善转交,以避免逝世教职工家属间不必要的纠纷。
十一、本细则由学校人事处、离退休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举办告别仪式时,请各单位视参加人员年龄、身体情况,酌情考虑安排医护人员,以防参加人员突发身体不适,产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