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的通知精神和《厦门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暂行规定》(厦大办〔2010〕31号)要求,现将厦门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家属应办理手续
1. 开具居民死亡证明书。教职工在医院逝世,由家属请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书;教职工在家中逝世,由家属到居委会开具死亡证明书。
2. 户口注销证明。家属到逝世教职工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开具户口注销证明。
3. 殡葬手续。家属携带身份证原件、逝世教职工死亡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户口不在本地无需提供)到福泽园办理殡葬事宜。
以上手续,如有需要,可由所在单位协助办理。
(二)协商丧事办理事宜
学校配合家属,共同协商丧事办理事宜。丧事办理应尊重家属意见。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要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告别仪式应本着简单庄重的原则,双方需事先商定仪式举行时间和程序。校方仅组织人员参加本校组织的告别仪式。如家属有宗教、习俗等方面的特别要求,可另自行举办告别仪式,仪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逝世教职工生前为校领导、院士或文科资深教授的,治丧事宜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组织;
(2)逝世教职工生前为离休干部的,治丧事宜由离退休工作部(处)会同所在单位办理;
(3)其他人员治丧事宜由所在单位组织办理,人事处或离退休工作部(处)协助配合。
2. 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家属携带居民死亡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福泽园办理火化手续。
(三)通知相关单位
所在单位将教职工逝世信息及时通知组织部/统战部、人事处、离退休工作部(处)、校工会和曾工作单位;专业技术系列教职工逝世,所在单位还应通知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实验办。
(四)撰写生平简介
所在单位到人事处档案室查阅逝世教职工档案,并撰写生平简介。撰写生平简介应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简明扼要,并在征得家属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审定:
1.生前为校领导、院士或文科资深教授的生平简介,由学校办公室审定;
2.生前为处级职务的生平简介,党员由组织部审定,非党员由统战部审定;
3.生前为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生平简介,由人事处审定;
4.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审定。
(五)发布讣告
讣告包含校内讣告及登报讣告。所在单位征求其家属意见后起草讣告,并报经人事处审定后发布。
1. 登报讣告(模板见附件一)原则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生前为正职校领导的,可以学校名义在《厦门日报》上刊登讣告三天,讣告规格为10cm x 8cm;
(2)生前为副职校领导、院士或文科资深教授的,可以学校的名义在《厦门日报》上刊登讣告两天,讣告规格为10cm x 8cm;
(3)生前为正处级或专业技术正高职务的,可以学校名义在《厦门日报》上刊登讣告一天,讣告规格为6cm x 8cm;
(4)生前为副处级或专业技术副高职务的,可以所在单位名义在《厦门日报》上刊登讣告一天,讣告规格不高于6cm x 8cm;
(5)其他人员的讣告原则上不以单位名义在校外刊登。
2. 校内讣告内容参照登报讣告(模板见附件二)。张贴规格统一为60cm(宽)x 90cm(高),讣告外框为黑色,内容部分白底黑字。
(六)致送花圈
教职工逝世后,相关部门可致送花圈以表哀悼,其中:
1.生前为正职校领导的,可以校党委、校行政、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和全校各单位的名义致送花圈;
2.生前为副职校领导、院士或文科资深教授的,可以校党委、校行政、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一般指: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离退休工作处、人事处、校工会。专业技术系列教职工逝世,可增加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实验办,下同)和所在单位的名义致送花圈;
3.生前为正处级或专业技术正高职务的,可以校党委或校行政、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的名义致送花圈;
4.生前为副处级或专业技术副高职务的,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的名义致送花圈;
5.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
(七)车辆安排
所在单位应负责安排车辆接送校内人员参加逝世教职工的告别仪式。各单位应妥善通知乘车时间,并安排工作人员跟随车辆。
(八)告别仪式程序
教职工逝世后,告别仪式一般按照默哀、介绍生平、家属致辞(非必须)和遗体告别的程序进行(主持词模板见附件三)。需邀请校领导出席告别仪式并介绍生平的,由所在单位经学校办公室提交生平简介,统筹安排:
1.生前为正职校领导的,告别仪式由分管校领导主持,校党委书记或校长介绍生平;
2.生前为副职校领导、院士或文科资深教授的,告别仪式由相关校领导主持,校党委书记、校长或其他校级领导介绍生平;
3.生前为正处级或专业技术正高职务的,告别仪式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主持,分管校领导介绍生平;
4.生前为副处级或专业技术副高职务的,告别仪式由所在单位领导主持,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介绍生平;
5.其他人员告别仪式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
(九)告别仪式后续事宜
1.逝世教职工告别仪式结束后,所在单位可安排人员陪同家属办理后续事宜,包含:遗体火化、骨灰安放等。
2.丧事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生平简介、讣告等)由相关单位交人事处档案室归档。
(十)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教职工逝世后,所在单位需向人事处申请办理离校手续。所在单位人事秘书在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上提交《关于办理XXX同志离校手续的函》(附死亡证明书扫描件)至人事处,转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图书馆、信息与网络中心等部门审核,再经人事处审定后按相关规定计发。
人事处劳工科通知所在单位人事秘书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通知单。人事秘书领取通知单后,将通知单交予逝世教职工家属。由家属到财务处办理手续,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注意:通知单所涉金额较大,请各单位务必妥善转交,以避免逝世教职工家属间不必要的纠纷。
(十一)本细则由学校人事处、离退休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举办告别仪式时,请各单位视参加人员年龄、身体情况,酌情考虑安排医护人员,以防参加人员突发身体不适,产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