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 门 大 学 文 件
厦大人〔2005〕178号
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校内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了让全校离退休人员能够进一步享受到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成果,经学校研究,决定提高现行我校离退休人员校内生活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发放对象:(1)除了由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发给养老金以及民政局安置的人员外的所有离退休人员(不含享受院士、资深教授岗位津贴和荣誉岗位津贴的离退休人员);(2)按国发(1978)104号和闽人福(1984)119号文办理退职的人员。
2、发放办法:每月随离退休费发放。
3、执行时间:本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厦门大学离退休人员校内生活补助费标准表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人事 离退休生活补助 调整 通知
主送:全校各单位
厦门大学办公室
2005-12-2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