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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时间:2011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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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老干部局,各部、委、办、局老干(组织、人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无工作老年居民等均可以缴费方式申请参加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

为确保我市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偶(以下简称遗偶)均能顺利参加医保,请各老干部工作部门对本单位、本系统的遗偶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落实。在检查中对参加医保个人缴费有经济困难的遗偶,请现管理单位尽力帮助解决,解决不了的,可由现管理单位向市委老干部局申请遗偶参加医保个人缴费补助。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偶参加医保情况登记表》(附后),并于6月30日前按系统将登记表报送市委老干部局生活待遇处。

联系电话:2021036

联系人:蔡亚英、张蔚

200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