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
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好地服务厦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大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广大离退休干部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各项待遇,引导发挥好离退休干部的作用,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我市发展、海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指导思想。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政治思想建设,更好地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推进老干部工作创新发展,为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三)基本原则。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二、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四)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听取情况通报、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学习、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在职领导联系老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为离退休老干部订阅报刊等制度。根据离退休干部特点和需求,结合形势和任务,不断创新和改进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
(五)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0〕19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的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厦创先办〔2010〕13号),坚持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地开展创建“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和争当“学习活动好、教育后代好、发挥作用好、保持本色好”的“四好”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活动。要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全市各级党委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要不断完善和巩固我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联席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通过指导工作、交流信息,推广经验、培训骨干、调查研究等工作,不断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发现和树立典型,发挥好先进示范、典型引路的作用,各级各部门在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时,要统筹考虑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
(六)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对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理论、形势政策、理想信念和法纪等教育,使离退休干部自觉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与为老干部排忧解难、搞好服务相结合,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通过定期举办老干部读书班、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形势报告会、理论辅导讲座等形式,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形势政策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针对离退休干部关注的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国际国内形势的热点问题、本市本单位的重要或敏感问题、关系老干部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做好形势政策宣讲工作,帮助他们释疑解惑,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要结合老同志的特点和需求,不断改进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要以党支部建设带动和促进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鹭江银潮》月刊、“厦门老干部网”及其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阵地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七)巩固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坚持“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保底,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转。
健全离休费保障机制。要继续坚持和落实好我市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及各项补贴等标准全部按行政机关的规定和标准套改的政策。离休费由财政负担的,在预算中要足额安排。离休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要保证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坚持委托“社保代发”,即原由企业发放的离休干部非统筹部分补贴委托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代为发放。
健全医药费保障机制。继续实行全市所有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离休干部医药费原则上实行实报实销,要完善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的具体措施,完善方便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程序,保证离休干部医药费及时报销。要关心和尽力帮助解决离休干部遗偶特别是无工作遗偶的就医难问题。
健全财政支持机制。我市的财政支持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保底”的功能。各级财政要强化对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资金支持力度,把保障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强化督促检查工作。各级组织、老干部工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检查和督促,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全面落实。
(八)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规定,落实好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费,落实医疗待遇。要加强调研,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建立和完善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九)不断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机制。坚持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与在职人员同步增长的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时,要充分考虑并研究制定相关的保障办法和措施。同时要不断拓展离退休干部社会优待服务,共同创造一个老干部在社会处处受到尊重的良好氛围。
(十)制定和完善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筹集经费,市、区财政给予支持。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困难帮扶制度和办法,从经济帮扶、精神帮扶、医疗帮扶、家政帮扶等方面不断探索,对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及遗属特别是无工作遗属要给予适当照顾,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
(十一)完善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和健康体检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老干部疗养保健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和健康体检等工作,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和健康体检制度。
四、进一步推进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建设
(十二)统筹规划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学校)。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把离退休干部的活动学习及其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正常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的需求相适应。
(十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的需要,加大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采取单建、联建和资源共享等方式,建设适应需求、规模合理、实用性强的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学校)。市、区老干部活动学习场所总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5000㎡和2000㎡,并逐步形成向街道、社区、乡(镇)延伸活动和学习的网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
(十四)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不断巩固扩大阵地。各级各单位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学校)要坚持“教、学、乐、为”相统一的原则,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习和文体活动。并根据形势发展和离退休干部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拓展活动和学习的领域,丰富活动和学习的形式,深化活动和学习的内涵,提升活动和学习的层次,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充分发挥市、区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的示范、辐射、指导作用,加强与街道、社区等基层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学校的联系,带动活动学习阵地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不断巩固和扩大活动学习阵地。
五、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十五)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广大离退休干部是推动厦门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政治和智力资源。要充分运用离退休干部在政治、经验、威望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他们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示范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在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十六)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他们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积极作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应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一定条件,并经常进行指导。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营造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
六、做好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七)做好“双高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和管理办法,满怀感情、主动服务,全心全意为离休干部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使他们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对居住分散、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独居空巢的离休干部,要定期走访,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加强思想沟通和精神慰藉,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照顾。
(十八)加强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离休干部特别是国有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离休干部各项待遇得到落实、服务管理到位。要按照有利于企业改制、有利于老干部管理服务的原则,积极探索企业老干部管理服务模式。国有控股企业和合资后母体尚存的企业仍坚持原管理体制不变,创新其它类型企业老干部管理模式,保持企业老干部工作的连续性。
(十九)有效利用社区资源为离休干部服务。各部门要坚持原单位服务管理责任不变、离休干部各项待遇不变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因地制宜地组织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休干部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家庭、单位、社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服务管理体系,为离休干部提供家政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学习活动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对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乡(镇)、村党的组织要多渠道、多方面给予关心照顾。
(二十)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各级组织、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离休干部原单位要加强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及接收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情况和身体、生活状况,认真落实他们的各项待遇,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要坚持定期走访慰问,接收单位要主动加强协作,与离休干部原单位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特别要解决好他们的看病、就医、用药后报销等方面的问题。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寄发离休费和报销医药费的手续费,由负责发放和报销的部门承担,由社保机构发放的离休费,因易地安置产生的手续费由财政承担。
七、加强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十一)加强对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各级各部门要适应离退休干部队伍结构变化后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加强对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对本地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能。组织部门要做好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工作。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等工作。
(二十二)做好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原供养关系所在单位撤销或合并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坚持因地制宜,研究切合实际的退休干部管理形式,不断改进和完善退休干部管理办法。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好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建立健全退休干部信息库,为他们参加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按照退休干部的人数,加强工作人员的配备,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管理和活动的经费,并列入单位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
八、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二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坚持完善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工作汇报,进行专题研究,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学发展。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工作。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组织、老干部工作部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格局。
(二十四)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要注重发挥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部门要明确一位部领导联系和指导离退休干部工作,逐步实行地方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前,必须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调查研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五)切实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要保持老干部工作机构的相对稳定,编制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要对老干部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予以切实支持。要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老干部有感情的要求,选好配强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不断改善老干部工作队伍结构。要健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改革创新能力。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做到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和展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每五年表彰一次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树立典型,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