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本人或单位书面申请,提供能证明遗失者原持有《厦门老干部优待证》身份的材料,并交一张1寸彩色免冠近照。
二、补办时间、程序:
1、每季度末统一由生活待遇处到厦门日报刊登《厦门老干部优待证》遗失作废启示(免费),见报后通知本人或单位前来领取新证。
2、有特殊情况需马上办理《厦门老干部优待证》的,由本人或单位到厦门日报刊登《厦门老干部优待证》遗失作废启示(费用自理80元),凭报纸“剪报”即可办理新证。
3、登报主要内容: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三、补办证部门:厦门市委老干部局生活待遇处,联系电话:202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