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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金秋大讲堂”老年人权益保障讲座开讲

时间: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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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日上午,由厦门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和法学院共同组织的“金秋大讲堂”系列讲座第三讲在自钦楼多功能厅开讲。来自厦门大学法学院的潘峰老师给大家作“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讲座。

潘老师从受赡养权、自由处分财产和遗产权、以及继承权这三大老年人权益深入浅出地向大家做了专业的法律知识普及和民事行为建议。在赡养问题上,潘老师强调,只要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承担了其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就有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能以选择放弃继承权为由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至于财产分配,潘老师提到,受到法律保护的两类遗嘱——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其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而其它形式如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其法律效力都比不上意识清醒情况下自己手写的自书遗嘱,有可能不被法庭承认。此外结合一些具体案例,潘老师还提醒在座老人家提高防诈骗意识。老年人群体的心理生理弱点,导致他们已经成为诈骗分子瞄准的主要受害者,骗子们常以免费旅游、体检、健康讲座为诱饵向老人家兜售一些夸大疗效的高价无益保健品,或是以高利息、中奖、亲人出事为由卷走老人的钱款。



潘老师侃侃而谈,各类案件例子信手拈来,现场老同志受益匪浅,进一步增强了法律和维权意识,提高生活质量与幸福满意度。


(离退休工作处 蔡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