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 遗失补办须知需本人或单位书面申请,提供能证明遗失者是市、区属离休干部身份的材料,并交一张1寸彩色免冠近照。
二、补办时间、程序:
1、每季度末统一由生活待遇处到厦门日报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以下简称《荣誉证》)遗失作废启示(免费),见报后办理新证,并通知本人或单位前来领取新证,回原单位加盖“批准离休单位”、“接受安置单位”公章后退回市委老干部局生活待遇处,由市委老干部局生活待遇处填写《授予“老干部荣誉证登记表”》并凭“剪报”到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盖公章后,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委老干部局,由省委老干部局按有关手续到省政府办公厅加盖公章后寄回厦门市老干部局生活待遇处,再由厦门市老干部局生活待遇处通知本人或单位前来领取新证。
2、有特殊情况需马上办理《荣誉证》的,由本人或单位到厦门日报刊登《荣誉证》遗失作废启示(费用自理),见报后凭“剪报”即可按上述程序办理新证。
3、登报主要内容: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三、补办证部门:厦门市委老干部局生活待遇处,联系电话:2021036